你有兴趣了解柬埔寨税收制度吗?柬埔寨的税收制度由《税法》(LoT)管理,这是一项全面的法规,于1997年由国民议会通过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税法》概述了柬埔寨税收的一般原则和规定,而财政部则通过颁布“Prakas”来提供进一步的澄清和细节。这一监管框架的最新补充是ToI规定(2020年1月29日颁布的Prakas no. 098),它取代了先前制定的ToP规定(2003年12月12日颁布的Prakas no. 1059)。在本文中,我们将概述柬埔寨的税法,并探讨《税法》及其附属法规的关键条款。
在柬埔寨,公司必须缴纳税款,并根据其年营业额被分类为小型、中型和大型纳税人。
纳税人的分类基于其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总价值。每种类型的纳税人都有不同的税务义务和要求,包括申报纳税表和缴纳税款的频率。小型纳税人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每月申报税款,而中型和大型纳税人必须通过GDT的在线系统申报税款。
柬埔寨的主要税法是《税法》,由财政部发布的“Prakas”进一步定义。
企业纳税人根据是否居民或非居民进行分类,居民纳税人需要就来自柬埔寨和外国的收入缴纳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柬埔寨设有固定机构,则可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仅需要就来自柬埔寨的收入缴纳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在柬埔寨,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被视为柬埔寨的居民:
在柬埔寨,应税收入定义为个人或法人的所有业务和非业务活动的净收入。这包括资本利得、利息、租金、版税以及不动产等金融或投资资产所得。
对于法人,应税收入是根据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调整会计结果后确定的;对于个人,则是根据某项法令规定,在纳税年度总收入中减去支出和津贴而确定的。柬埔寨的税收规则和程序还通过由财政部长颁布的“Prakas”文件得到进一步的规定。
在柬埔寨,当居民法人实现资本利得时,这些利得被视为收入,并按当前的所得税率缴纳税款。
在柬埔寨,股息是指法人向股东分配财产或款项,但不包括公司完全清算期间的资本或股权利益分配。从非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应纳税,但可以抵免在外国所得税缴纳的税款,条件是符合一定条件。
在柬埔寨,从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柬埔寨,扣除是指可以从纳税人的总收入中减去的支出和津贴,以确定其应纳税收入。这些扣除在《税法》中进行了规定,可以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水和奖金、租金和水电费用、资产折旧以及贷款利息等支出。扣除也可以包括特定的津贴,如家庭津贴或儿童教育津贴,由某项法令规定。可扣除的具体支出可能因纳税人类型和业务或活动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柬埔寨,某些支出在申报税款时被视为不可扣除的:
在申报柬埔寨税款时,需要考虑这些不可扣除的支出,以确保遵守《税法》。
税务损失通常可以最长延续五年,但石油和矿产资源业务的税务损失受到单独规定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损失无法退回。
此外,根据某些标准,例如业务活动的变更或纳税人受到单方面税务重估的情况下,税务损失可能被放弃。因此,纳税人必须监控其税务损失,并确保其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得以延续。
在柬埔寨,税收折旧或资本津贴是指为税务目的而在资产有用寿命内抵扣资产成本。
《税法》规定了各种类型资产的有用寿命以及每年可折旧的允许百分比。折旧率可能因资产类型和行业而异。资产成本在其有用寿命内进行分摊,这种折旧费用用于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
另一方面,资本津贴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对资本资产成本提出扣除请求。扣除是基于资产成本和资产类型计算的。允许的扣除额可在多年内分摊。